更新时间:2018-07-12 17:36作者:才子老师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青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号
咨询电话:85756030
中心各处服务内容:
1、住院结算处
服务内容:审核拨付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住院和家床医疗费,以及审核报销参保职工欠费补报的医疗费。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6号窗口
服务电话:85756033
2、门诊结算处
服务内容:受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审批、年审、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以及异地转诊、外地急诊、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的医疗管理与结算。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7、8、9号窗口
服务电话:85756036
3、信息管理处
服务内容:受理个人缴费信息和住院病种的确认、外伤审批、家庭病床审批;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3号窗口
服务电话:85756035
4、特殊人员医疗管理处
服务内容:负责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保健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
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5号窗口
服务电话:85771967
5、监督检查处
服务内容: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保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访及对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
服务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号二楼201室
服务电话:85775181
6、综合处
服务内容:审核支付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同时负责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内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文秘档案、政策宣传、信访处理及后勤服务等。
对外服务窗口:医保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服务电话:8575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