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9:19作者:李一老师
从宜宾市民政局获悉,宜宾将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将分别上调70元、5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标准每月将分别上调100元、20元。
此次标准调整是宜宾市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全力保障宜宾市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宜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刘野介绍,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不仅提高了社会救助水平,又保障了基本民生,同时,是现目前打赢脱贫脱贫攻坚战,发挥低保政策托底功能的现实需要。据刘野介绍,“标准下发到各区县之后,各区县还要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测算上报,确保在年底之前将各项资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截止八月底,宜宾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员4.7万人,农村低保人员11.75万人,农村特困人员2.36万人。“最低社会保障的调节,不仅要参考四川省给出的低限,还要综合参考宜宾地区的各项指标。”刘野介绍,如农村要落实扶贫攻坚要求,贫困线要予以考虑;宜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也要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略高于同类城市,同时综合考量宜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
“现在低保都实行动态化管理,落实‘低保兜底一批政策’。”刘野介绍,各县(区)准确核实城乡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困难情况,根据每年标准的调整,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工作。标准提高后,严格按标施保,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