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9:17作者:王新老师
(四)完善整改阶段(持续实施)
1.加强信息核对。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推进区级核对平台和机制建设,按照《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核对,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2.规范行政文书。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3.坚持长期公示。一是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固定公示栏同步进行常年常态化公示,确保低保信息公开。主要包含姓名、低保家庭户主头像照片、地址、保障金额、类型、人数、困难原因、调查人员等;二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区级民政部门在其相关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受理人,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全面应用系统。抓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加快实现全省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5.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抓好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统计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找准问题,严格查处。区民政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现行低保政策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