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9:09作者:王华老师
1、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按7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3000元。
2、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按6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4000元。
3、在市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的按5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5000元。
三、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临时生活救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生活救助的专项社会救助。
(二)临时生活救助申请程序: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按照“村(居)民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群众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因素,结合本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