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9:03作者:三水老师
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帮助三亚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解决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困难。
《方案》明确,三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教育补助政策;三亚将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同时,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以及住院患者报销等比例;三亚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危房评定、补助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待遇;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三亚将按照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给予产业帮扶。
附: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人员双向纳入、政策无缝衔接的原则。
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第三条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400元。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在实施本省现有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学前教育阶段,在幼儿园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教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