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09: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从2015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玉林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按照要求,玉林市各级民政部门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调整之后,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通过收回上级财政安排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安排资金,从而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