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33作者:才子老师
全市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有效期5年
日前,广州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据悉,这已经是广州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5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州此次提标,将全市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按照与低保标准联动调整的机制,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
本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后,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附: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
二、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一)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