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09:38作者:王华老师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4.民主评议。由乡镇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
5.初评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公布初评结果。
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申请对象报联合认定机构审批,低保申请对象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审批。县市区联合认定机构和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抽查率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抽查率不低于30%。
8.审批结果公示。县市区联合认定机构和民政部门委托乡镇对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对兜底脱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分别进行保障,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对兜底脱贫对象按年度进行审核,对其他低保对象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四)分类实施精准救助。从今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22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并上浮10%(实际保障水平为2904元/人/年);其他低保家庭仍按月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优先享受扶贫对象相关待遇。
四、实施步骤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和清理农村低保对象的工作同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5月5日至5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会议,主办全市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培训班;县级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兜底脱贫和低保清理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上报市、县民政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低保和扶贫政策的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多做解释工作,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和支持兜底脱贫工作。
(二)对象认定。5月16日至6月15日。完成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部门认定、公开公示、抽查复核、审核审批工作。
(三)建档立卡。6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库,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