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09:34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长沙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记者从长沙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委、长沙市政府决定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长沙市辖区和长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浏阳长沙市、宁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长沙最低生活保障建制以来第12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也是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并首次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致。同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大幅提高,最高涨幅达250%。
2018年长沙低保新政策
据悉,2018年长沙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有大幅提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浏阳长沙市、宁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倍执行,调整情况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75元/月·人和450元/月·人提高到715元/月·人;浏阳长沙市、宁乡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0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
据长沙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长沙市辖区和长沙县从2017年1月1日起进行提标;浏阳长沙市和宁乡县于2017年7月1日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后,统一执行新的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还将待上级指导意见出台后再按要求执行标准,预计会有较大提高。提高标准后,长沙市辖区和长沙县将按新的计算方法在3月份统一补发到位。
低保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以及是否已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4)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及介绍就业情况的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8)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10)从事农业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11)有农业户口成员的家庭,提供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
长沙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人户分离的,向居住地社区<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
2、签订《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
3、居民收入核对机构对申报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等进行信息比对。
4、社区(村)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二榜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6、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三榜公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日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免费
办理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