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08: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不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维权
高温天气下作业可使人员感到头晕、心慌、无力、疲倦等,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者甚至会出现生命危险。有统计数据表明,七、八、九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
针对目前部分劳动者并未完全享受“高温福利”、监管仍然存在“真空”等现状,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雷声说,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故该补贴属强制性补贴。该《办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据此,在33℃以上的室内工作,可享受该补贴。但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是否可领取“高温补贴”,目前无统一法律法规规定,实践中,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高温作业标准,也享受该补贴,如交警等。同时,该《办法》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补贴’”。
高温天气下工作,“烤”验的不仅仅是劳动者,同时也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就此,“高温补贴”不发放,劳动者如何去维权,有没有处罚规定?雷声律师说,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不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