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4:47作者:李天扬老师
南平市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原有保障对象的补差金额也相应提高,此外,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同步调整!具体事项往下看↓↓↓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
各地标准
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每人每月580元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每人每月538元
保障标准提高后,各地应相应提高原有保障对象的补差金额,平均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并落实好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低保政策,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城市低保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②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③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哪些人员可列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即,包含原农村五保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