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4:46作者:王华老师
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程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提标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发放工作,有关发放工作要在3月份前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各地完成情况请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电话、传真:205453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过程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把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从2018年起,将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000元提高到3350元,财政补差水平由2400元提高到2680元,省级按市县财力情况分档补助。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文件精神,“2018年,力争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70%以上,所有市辖区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县(市、区)达到40%以上。”2017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5049元/年。
提标方案考虑了全省城乡一体化和农村低保提标的要求,同时考虑云霄、诏安、平和三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适应我市在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各地补助水平按当地财政负担情况自行确定。
二、出台《通知》的意义
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程是我市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项工程”之一。按照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加快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基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2017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三档(150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560元/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第四档(1380元/月)的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960元/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第四档(1380元/月)的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75%以上提标,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20元/年。适当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应达到350元/月以上,其他县的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应达到330元/月以上。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参照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8年1月份起发放。
解读机构:漳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方全平
联系电话:0596-205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