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15作者:三水老师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低保标准的。
1、户主申请报告。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授权核查委托书、承诺书。
4、《申请低保救助民主评议表》。
5、《低保公示反馈表》。
6、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8、出具工资单、银行存款记录、社保医疗缴纳凭证、失业领取金凭证等相关证明。
9、申请低保前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话费单据。
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上述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
矾山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苍南县矾山镇八一路2号
0577-64654700
马站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朝阳路98号
0577-64661595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