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1:19作者:王新老师
需满足三个基本要件:
苏州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1、申请书,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核。期间,在居住地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在社区(村)“社会救助公示栏”中公示7天。
到自己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即可
1、姑苏区村委会:
新渔村村民委员会
网站: 051265358976.locoso.com
电话: 051265358976
地址: 苏州市新渔村
金阊街道新兴村村民委员会
电 话:051268268717
地 址: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金运商务大厦5楼
手机网址:051268268717.so3g.cn
2、常熟区村委会:
常熟市沙家浜镇红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常熟市
梅李镇天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常熟市
常熟市新港镇吴市管委会
地址:泗湖路附近
电话:(0512)52655655
中共沙家浜镇红石村委员会
地址:芦苇荡路附近
湖东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