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4:24作者:王华老师
(三)提高承办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为我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作为城镇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建立对商业保险机构奖惩和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基金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西藏保监局要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实施。
(二)做好制度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现有政策,做好管理与经办服务等衔接。
(三)做好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及时组织落实。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政策需要动态调整的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