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4:11作者:李一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分批分类对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2020年,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我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2017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
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乡镇卫生院要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专人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输入并填写《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建立救治台账。
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及时核实核准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患者信息,填写《广西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管理表》(附件2),并将表格及时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