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3:40作者:才子老师
据广东省民政厅介绍,自2013年全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已不需要额外缴费,筹资来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截至底,全省大病保险平均筹资为每人每年25元,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934元,比2013年增加283元。全省共支出资金8亿元,比2013年增加2亿元。
在各地市层面,目前,全省21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其中20个地市正式实施,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体人员,部分地市扩大到城镇职工。,全省共划拨12.3亿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出12.2亿元,受益人次40.7万,大病患者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用4119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哪些人可享受大病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目前,广东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地探索建立起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还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平均约为每人每年20元。
什么条件可纳入大病医保?
个人年住院费用达到1.5万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市设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即参保人患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