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3:36作者:李一老师
(五)有高值收藏或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它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六)饲养价值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宠物的。
(七)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接受就业安排的。
(九)拒不参加社区公共服务社或无正当理由1个月内两次不参加其活动的;连续2次、一年内累计5次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或提出续保申请的。
(十)年内因赌博、嫖娼被行政处罚过的;因吸毒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收养和计划外生育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一)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