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0:27作者:王新老师
(三)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低保评审小组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在《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居)委会再次公布三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城镇低保办理流程
1.民委员会或其他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机构接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的十五日内签署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4.审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应当将家庭成员的现有收入与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进行评定。
5. 对批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名单和补贴数额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将保障金或实物足额下拨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必须按月发给保障对象。
注:保障对象领取保障金时,领取人应当出示户主身份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放人应当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逐项登记并签字盖章。
石家庄民政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