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5:02作者:王华老师
一、项目背景
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2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510元,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4114元。
三、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3.456亿元(85万人×328元/月·人×12月=3345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8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9.296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35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51.18亿元(330?6万人×129元/月·人×12个月=5117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3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0.4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资金5.14亿元(12?5万人×4114元/年·人=514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9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5亿元。
五、完成时限
6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