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30作者:李一老师
城镇申请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
(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 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 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农村申请条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 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 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城镇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
农村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等有关证明。
城镇申请程序
(1)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同时如实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2)街办审核。街道办受理申请,组织街道办干部和相关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