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16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减轻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负担,不断提高粮食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日前,《关于加大水稻种植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水稻种植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市县财政支出压力,全面提高保险的覆盖率。
一、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每亩40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了25%。保险费率保持不变,仍为5%。
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自2016年起,水稻保险责任中加入旱灾。目前,保险责任已覆盖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
三、取消市县补贴配套。水稻保险保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其中,全面取消市、县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要求,财政补贴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即无论是否产粮大县,均无需承担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调整后,中央财政对我区的国家级产粮大县补贴47.5%、对其他县(区)补贴40%;自治区财政对我区的国家级产粮大县补贴32.5%、对其他县(区)补贴40%。
广西是我国传统的水稻生产省区和重要的双季稻主产省区之一,水稻是广西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保险是化解我区粮食生产经营风险重要的市场化手段。自2013年我区全面开展水稻种植保险以来,财政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累计承保710万亩,财政共补贴保费11400万元,为全区200万农户(次)提供保障风险保障超过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