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04作者:才子老师
各地应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为扶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发挥储备订单粮食作为省级储备轮换粮源的作用以及保证省级政府掌握一定的宏观调控粮源,2017年,省级20万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安排在南平市收购12.62万吨、三明市收购5.8万吨、龙岩市收购1.58万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在上述三个设区市直接收购,其中:安排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14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9.62万吨,在三明市直接收购2.8万吨,在龙岩市直接收购1.58万吨;省饲料工业公司3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5万吨,在三明市直接收购1.5万吨;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3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5万吨,在三明市直接收购1.5万吨。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在5月10日前,按照省级储备轮换情况、各地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三个设区市的有关产粮县(市、区),并抄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三个设区市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开展收购工作,并签订委托收购事宜。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接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收购的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各有关产粮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要按照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2017年5月底前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省财政厅按照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并根据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分解所辖相关县(市、区)的订单收购数量,将补贴资金指标提前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在粮食上市收购后,有关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