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19作者:王新老师
领取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网上申领:
1、《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零星申领: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并发症需提供);
3、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4、出院证明;
5、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6、生育服务证;
7、《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需提供)。
领取流程:
网上申领:申请人首先登陆成都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申领,然后在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零星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因其他特殊情形未实现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的,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生育津贴拨付: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后,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下同)内完成拨付。用人单位未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咨询专区
一、职工在报销生育险之后,公司把生育津贴给予员工福利待遇之后,有结余的是就全部结余部分归公司所有么?不会返还给其生育的那个员工了?
【回答】: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单位参保女性生育入院,生育医疗费在医院刷卡结算,生育津贴应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