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17作者:才子老师
④孕期保健手册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或出生婴儿死亡证明。
⑦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男方参保女方不参保的需提供结婚证;
⑧住院费用明细电脑清单;
2、人流、引产和上环(取环)需要提供材料:
①发票(尿检、B超、手术,发票背面签名)
②疾病证明。
③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④单位帐号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⑤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
①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电话:0898-6676730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一横路3号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秀英社会保险所
地址:秀华路6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美兰社会保险所
电话:0898-65357926
地址:溍江村433号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一横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