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1:14作者:三水老师
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一般来说,产假为128天。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30×128,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12800元。
2、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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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实时结算,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是什么及其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日计算: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
4、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
5、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计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