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1:24作者:李一老师
江门失业金领取标准:1080元/月。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
另: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者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4)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原件;
(6)《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7)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一系列业务,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市直: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3506870
2.蓬江区:环市街道人社所 3412508
3.江海区:滘北街道人社所 3818863
4.新会区:会城人社所 6661050
5.台山市:台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5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