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9:15作者:王华老师
单位0.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
(接2%的比例缴纳):
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费
2017年度芜湖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798元。
月缴存额下限维持去年水平,即市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3元,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0元。
调整时间:2017年7月1日 - 9月30日
调整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调整范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调整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6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调整要求: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安徽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6年度安徽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