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8:55作者:三水老师
(1)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之社保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2878元—14387元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标准14%,个人标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0.5)%,个人标准2%
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人标准0.5%(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标准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2)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之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5〕142号)内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5】3号):“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开户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