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3:36作者:李天扬老师
计算如下:
领取的总数=所在地类区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