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1:18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甘肃省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5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至3514元。对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相比,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标准提高10%,由380元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328元提高到361元。
(二)农村低保。提高标准并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三、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2.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1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1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5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5.3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资金5.7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9亿元。
五、完成时限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做实提标提补基础工作,严格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公正、对象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