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0:51作者:三水老师
2、安家补助费:师级和技术6级以下的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3、自主择业补助费:自主择业的干部,军龄15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年起,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合并计发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补助费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奇
2016年12月8日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臵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臵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臵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模范城(县)考核体系,将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退役士兵安臵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