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01:32作者:王华老师
1.补助条件: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办理程序:
(一)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个人持分割单(结算单)、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
(二)经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初审,由区县老龄办审核后报市老龄办审批。
(三)市老龄办按月办理并拨付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