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02:38作者:才子老师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延伸阅读: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历史沿革
自1956年、198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1993年进行了第三次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分离,实行了制度形式上的脱钩,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本次工资制度有三点成功之处:一是将机关的工资制度、标准与事业单位初步分开;二是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如两年一次的考核晋升,不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三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事业单位有权搞活内部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