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02:08作者:王华老师
了解到,我市2012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于取消药品利润的问题,我市从以下三个渠道给予补助:对减少的药品收入,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予以补助;允许村卫生室收取每人次6元的一般诊疗费,并由新农合基金补偿5元,合理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采访中,养老保障是村医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了解到,我市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目前,莱阳、海阳、栖霞、长岛4个县市区为乡村医生缴纳了养老保险,其中莱阳、长岛为乡村医生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海阳市为乡村医生缴纳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栖霞市为乡村医生办理了中国人寿团体年金保险。
下步,我市将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了解到,我市将出台《烟台市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规范:新乡村医生必须执证
针对存在的问题,了解到,我市这几年一直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解决基层医疗提质难题。
“先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我市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从2004年开始对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管理。”据介绍,按照要求,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新上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做到执证上岗、规范执业。
另一方面,我市强化乡镇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
与此同时,我市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烟台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农村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优先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签订服务协议。
相关链接
乡村医生的背景
据介绍,我国乡村医生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政府决定大量培养(短期医疗知识培训)半农半医的初级农村卫生人员,于1968年统称为“赤脚医生”。1985年,卫生部统一规定“赤脚医生”改称为乡村医生,所有村卫生人员一律进行考试,凡通过考试合格者,授予乡村医生证书;考试不合格及未参加考试者统称为卫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