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02:01作者:三水老师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拟推广莆田、柘荣、蕉城、长汀等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逐步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获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补助。今年,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外,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已被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报销范围,按3元/次~6元/次标准报销补偿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对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元~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乡村医生还可享受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保证乡村医生的待遇不低于当地村干部的待遇。
昨日,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凡是纳入保障对象的乡村医生,今后皆可以纳入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中。
《意见》指出,在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方面,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面,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福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对象年满六十周岁后,且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