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12作者:李一老师
报销材料
1、生殖保健手册或生育证;
2、出生证明;
3、住院发票(已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享受生育费用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
4、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清单;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男职工单位证明其配偶未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报销生育费用时请提供生育保险报销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宣城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宣城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63-2710500,302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