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7:18作者:李一老师
(十八)支持非商品住房转型利用。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可改为“创客空间”、电商用房、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租售并举的方式营销。
六、完善“一城一策”政策措施,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十九)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一城一策”去库存。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城一策”。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包括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梅河口市、农安县等5个城市和地区。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榆树市、伊通县、延吉市、珲春市等8个城市和地区。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山市、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县、扶余市、前郭县、洮南市、通榆县、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23个城市和地区。四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市九台区、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集安市、靖宇县、长岭县、乾安县、镇赉县、大安市、敦化市等15个城市和地区。力争到2018年年底,一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比2015年年底减少25%,二类城市和三类城市减少30%,四类城市不设任务,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非商品住房库存明显减少。
(二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库存和市场情况,研究制定去库存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争取利用2-3年的时间,使本地区库存处于合理水平。省级财政将对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城市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督查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