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1:53作者:王新老师
在补贴支持方向上,试点县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在补贴资金分配上,安徽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安徽省各县前三年度(2012—)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试点县“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试点县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在补贴政策范围上,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试点县政府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实施方案》还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试点县从2015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试点县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试点县财政、农业部门对试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省财政厅、省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试点县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