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1:38作者:三水老师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省份实施方案在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与财政部、农业部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