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1:33作者:三水老师
蔬菜生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和“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为现金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为物化补贴,即补贴对象在补贴额度内按照年度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广名单目录选择购置农药。农药补贴资金额度由区县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亩40元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农业综合补贴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区县财政要安排农业综合补贴工作经费,保证乡镇、村委会开展农业综合补贴工作经费需要。
(二)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请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区县农委、财政局应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及时将核实种植(作业)面积和补贴资金数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报告中要列明水稻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情况。粮棉油生产补贴报送时间分别为水稻在每年8月底之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在每年10月底之前,麦子、油菜在每年3月底之前,玉米、棉花在每年12月底之前。蔬菜生产补贴报送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
(四)对于明确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的补贴,严禁以发放农资等其他形式替代现金。
(五)列入农作物良种补贴的水稻、麦子、油菜品种名单由区县农委公布,未经国家或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不得列入补贴目录。各区县农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稻麦良种储备制度。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真正了解各项补贴政策,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限制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沪外来务农人员申请补贴资金,应做到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