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32作者:王新老师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低至20%。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5万元。
职工在2016年7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进城购房实惠多多
维护进城购房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1.除已审批的新村建设外,从严审批新的零星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
2.进城购房落户的本县农民,原有的一切待遇和各项惠农政策不变。
3.县域内农村“一户一宅”农户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宅基地可纳入旧村复垦项目内的,经农民书面申请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不再要求安排集体土地新建住宅的,由村委会和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与村委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4.在本县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沙县籍农户,符合造福工程申报条件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购房发票,可以申报省级造福工程资金补助。
放宽购房农民和外地户籍人员迁入条件——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确已入住,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赡养的父母)可以在现住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
保障购房农民和外地户籍人员子女平等教育——凡在城区新购商品房的农村人口和外地户籍人员,其本人可凭在县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其子女的入学享受与本县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外来购房者享受沙县小吃业政策
购买本县新建商品房的外地户籍人员,凭“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可按沙县户籍享受沙县小吃集团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加盟费返还、维权和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