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3:45作者:三水老师
三、多渠道拓宽乡村教师来源
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据各县(含市、区,下同)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高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高考录取到本科类师范院校。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继续实施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支教计划,组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驻点支教。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各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要求给予支持。现职省特级教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四、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各地要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分年实施,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五、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