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12作者:王华老师
2.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出租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牵头制定鼓励政策。按照创建国家公交都市要求,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负责,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有关单位配合)
3.公务车。在市、区县(市)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共机构中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本级公务用车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公务用车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4.快递、通勤及物流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高。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5.环卫车。选择适合我市的新能源车型,纳入年度车辆采购计划。可先行少量采购,确定适用车型后组织各区集中采购。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市城建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6.私人用车。通过大力宣传、政府补助、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场等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车,积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7.淘汰报废黄标车辆。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