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4:54作者:王新老师
昨日(11月25日),市区首批货币安置《购房补贴卡》发放活动在市住房保障中心举行,第一批共21户通过相关审核并签订《货币安置搬迁协议》的棚改户成功拿到了《购房补贴卡》。
据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印发了《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修订方案》,安置政策方面增加了货币安置方式。所谓货币安置就是安置对象按政策领取定额购房补贴及搬迁奖励后自购市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安置。
据工作人员介绍,过去,政府筹建的安置房建设周期较长,而且户型面积受限制,楼层朝向需要抽签确定。而通过货币安置的方式,棚改户可执《购房补贴卡》(最高19.6万元)在8个月内选择市区内自己喜欢的房子,而且户型面积、楼层朝向皆可自由选择。“通过货币安置方式,不但缩短了安置周期,而且还能降低运营成本,有效降低存量商品住房,有利于我市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自货币安置方式推出以来,深受广大棚改户欢迎,特别是通过这段时间市棚改办、两区政府及各街道办、居委会的大力宣传,市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棚改住户已从原来的300多户增加到目前的1000多户。
在发放《购房补贴卡》现场,许多棚改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排队、填表、领卡,秩序良好,工作人员还现场告知棚改户《购房补贴卡》的办理使用及审批支付流程等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作人员还提醒棚改户,可执《购房补贴卡》、《货币安置搬迁协议》(复印件)与售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购房补贴卡》和《货币安置搬迁协议》交给售房人,但务必要求各楼盘开发商(二手房售房人)提供与金财公司签订的《购房补贴卡使用协议》,如无法提供,则不能进行交易。
棚改户杨炎雪今年62岁,是原韶关无线电厂的员工,从1995年至今住在环境较差的单位宿舍里,昨日他拿到了共19.6万元(其中3万元待其搬出旧房子后发放)的《购房补贴卡》,心中充满欢喜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