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21:08作者:李一老师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年
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解读:
1、办公室没空调的小伙伴和户外工作的同志们注意了:不论是否属于高温天气,只要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2、对于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发放的对象和发放办法。如果不通过民主协商,劳动者有权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投诉和举报。
3、除了发放高温补贴,还应该在工作现场准备清凉解暑饮料供劳动者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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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补贴标准
2012年,我国废止《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施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津贴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