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14作者:李一老师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推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从2015年到2017年年底,全省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00万套和农村危房60万户。
《意见》指出,各地要合理编制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同时编制完成2015~2017年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城市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年计划,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将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列出清单,纳入本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从今年起,各项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将重点向货币化安置项目倾斜。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省辖市、县(市)原则上要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进行实物安置。要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要尽快摸清符合补助政策的农村现存危房数量,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实施步骤,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可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农村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给予额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