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56作者:王新老师
(五)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专项资金。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实绩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将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居住办(设在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