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52作者:王新老师
七、严控建房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各地应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及建筑设计方案,开展“送图下乡”,指导农户科学实施危房改造。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通过搭建配房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用房,以降低建房成本。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签订危改协议时,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