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3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决策,及时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全力支持我市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据了解,现在购房的客户,采用公积金贷款,满足首套房条件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主要措施有:
1.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80%(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拍卖房)。
2.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个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70%(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拍卖房),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